柳发改粮〔2022〕45号
日博体育平台,日博体育在线(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柳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广西柳州市城建粮油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日博体育平台,日博体育在线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确保我市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开展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粮食收购工作的企业(含委托收购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县(区)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一)加强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粮食收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收购企业确定情况。确定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检查受委托收购企业的信用记录、仓储条件及管理能力水平等,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库存放粮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造成储粮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二是收购计划确定和执行情况。收购计划特别是调增计划是否与粮食种植面积相配,收购计划是否经过公示,《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是否存在边收边填甚至先收后补行为,是否对到县外和区外收购采购粮食交售行为严格处理。三是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粮食收购业务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现场张榜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等情况;是否凭《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收购,收购实绩是否超出计划10%以上的情况,是否存在采用行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粮食入库凭证资料是否完备并妥善保管。四是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入库粮食品种、质量是否达到自治区文件要求,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情况;收购入库粮食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五是售粮款和有关补贴资金兑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将收购有关资料造册送乡镇财政所情况。
同时,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将中央储备粮轮换直接向生产者收购粮食和最低收购价收购等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行为一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督促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不“打白条”。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检查方式
(一)县级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参与收购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粮食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行为的,无执法资格人员的县(区)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由市级统筹、调配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力量,开展执法行动。
(二)市级检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广西柳州市城建粮油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适时对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抽查部分收购企业,确保督导检查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市级抽查。在县级督导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抽查部分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抽查1家收购企业,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户种粮农户或新型粮食生产主体进行检查。
(四)自治区检查。在检查期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巡查,对各地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五)自治区抽查。在设区市、县级督导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进行抽查,在抽查到的设区市中,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家收购企业,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户种粮农户或新型粮食生产主体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普通籼稻收购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6月下旬至2022年11月30日;优质稻收购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6月下旬至2023年1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柳州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对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性。要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粮发〔2021〕48号文转发)等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压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受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别于2022年10月9日前和2023年2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连同《开展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2)书面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科(含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联系人:覃华锋,联系电话:0772-2824202,电子邮箱:lzlsjjdjc@163.com。
附件:1. 检查主要文件依据
2. 开展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
日博体育平台,日博体育在线(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日博体育平台,日博体育在线 2022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检查主要文件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自治区转发文号为桂粮办发〔2016〕157号);
3.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自治区转发文号为桂粮办发〔2021〕26号);
4. 《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可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
5. 《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自治区转发文号为桂粮发〔2021〕48号);
6.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可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
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桂粮发〔2022〕13号);
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日博体育平台,日博体育在线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及调整2022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的文件。
附件2
开展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表
粮食收购企(事)业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备案号 | 督导检查情况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
开展督导检查的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 开展督导 检查时间 | ||||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填表说明:
1.粮食收购企(事)业单位名称填全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分公司等)也要填。
2.没有进行备案的备案号栏填“无”;进行备案但没有收购粮食的单位(包括自主收购和受托收购)后3栏可以留空。
3.分别于2022年10月9日前和2023年2月6日前附在工作总结之后报送。